|
|
![]() |
|
│ 首 页 │ 新闻速递 │ 文函通告 │ 工作简报 │ 调查研究 │ 农产品质量 │ 农业统计 │ 农产品营销 │ 大事记 │ |
|
|
|
关于做好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农传(2008)13号
各市农林(农业、林牧渔业、畜牧水产)局,各农业部定点市场,各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: 近日,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大范围出现持续性雨雪、冰冻天气,导致交通运输受阻,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。为认真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保证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的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基地与市场的对接。各地农业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,做好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工作,全面掌握主要鲜活农产品基地的生产情况;及时了解鲜活农产品产销情况,摸清近日上市量和市场需求量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、大型流通企业和运输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,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、运输和销售量,不断档、不脱销,满足市场有效供给。 二、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。要充分发挥江苏农业网、江苏农业商务网及各类农业特色网站作用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。充分利用 “春节鲜活农产品运销”专栏,及时上传本地农产品供求信息,组织货源,协调供需,确保鲜活农产品有序流通。各农业部定点市场、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充分发挥骨干市场作用,及时发布各类供求信息和价格行情。要协助各级新闻媒体客观、及时、准确报导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,做到不误导、不失真。 三、协助落实有关政策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,为保障供应,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,对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采取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。一是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,经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、普通公路、跨江公路大桥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,不扣车、不罚款、不卸载。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,不限量,更不得加价。二是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,能免除的尽量免除。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、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。三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铁道部门提出鲜活农产品铁路运输车皮需求。这些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,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,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带头执行。 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和信息中心联系。 江苏省农林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
|
|